唐朝李公汧勉(李勉),鎮守鳳翔時,有屬縣列籍的平民,因為耕田, 而得到一甕的馬蹄金。
縣中的人把它送到縣府去,府中的官吏準備把它擺在府廳上,縣令很高 興獲得這樣的寶物,想要將此當成自己的一項特別的功績,又顧慮公家主管 收藏物品的人不夠嚴密謹慎,於是把它安放在私人的地方。
過了兩晚,縣令同其他官更再開甕檢查,卻都成了土塊。
瓦金出土的時候,鄉里之人都來觀看察驗,突然變成土塊,沒有不感到 驚惶駭怕的,於是將整個情形報告府裡,研究案情的人都讓為,一定是有人 用奸計換了金子。
於是派遣理曹掾(負責審理案件或審判者)和軍吏幾個人 去審訊此案。
由於獄金裡社的百姓,都證明甕中確實有金子,縣令被眾人所排擠,又 是眾怨之所在,因此含冤莫白。隨後,因為責辱、審訊愈來愈嚴厲,終於以 偷換金子之罪招認。
案情記錄已經很完整了,只是沒有追究出藏金或變賣的去向,於是命令 看守的僕奴,以嚴刑逼問,結果,有時說藏的糞土中,有時就說投到水裡去 了,過程紛亂,只好再往上詳細呈報。
李勉看了,也非常生氣。隨後在宴會中提到此事。
當時袁相(公滋),也在李公的幕下為客,自言自語說:「此事還沒有 到結局。」
於是請李公再詳說一遍。
李公說,「換金子的情況很清楚了,如果說還沒有完結,那就是另有發 現,不是判官所能探察出來的情節。」
袁相說,「沒借。」
因此整個案子便移到府中來偵辦。於是派人打開甕子算清楚土塊有二百 五十個。
隨後,責問最先發現的人,證實數目無誤,就回復原狀再收存起來, 又到街上收購、借用金子,將它溶鑄成與土塊一般大小。全部完成之後,才 稱到一半,已有三百斤重了。
再問當時有幾個人來搬運,原來只是倆個農夫,用竹竿抬到縣內。事實 上,整個金子的重量很重,不是兩人用竹擔子可以搬得了的。
顯然可以瞭解,這些金子在搬運之前,已被換成了土塊了。
案情終於大白,宰邑(縣令)的冤情也獲得清白。李公因此對袁相非常 佩服。
縣中的人把它送到縣府去,府中的官吏準備把它擺在府廳上,縣令很高 興獲得這樣的寶物,想要將此當成自己的一項特別的功績,又顧慮公家主管 收藏物品的人不夠嚴密謹慎,於是把它安放在私人的地方。
過了兩晚,縣令同其他官更再開甕檢查,卻都成了土塊。
瓦金出土的時候,鄉里之人都來觀看察驗,突然變成土塊,沒有不感到 驚惶駭怕的,於是將整個情形報告府裡,研究案情的人都讓為,一定是有人 用奸計換了金子。
於是派遣理曹掾(負責審理案件或審判者)和軍吏幾個人 去審訊此案。
由於獄金裡社的百姓,都證明甕中確實有金子,縣令被眾人所排擠,又 是眾怨之所在,因此含冤莫白。隨後,因為責辱、審訊愈來愈嚴厲,終於以 偷換金子之罪招認。
案情記錄已經很完整了,只是沒有追究出藏金或變賣的去向,於是命令 看守的僕奴,以嚴刑逼問,結果,有時說藏的糞土中,有時就說投到水裡去 了,過程紛亂,只好再往上詳細呈報。
李勉看了,也非常生氣。隨後在宴會中提到此事。
當時袁相(公滋),也在李公的幕下為客,自言自語說:「此事還沒有 到結局。」
於是請李公再詳說一遍。
李公說,「換金子的情況很清楚了,如果說還沒有完結,那就是另有發 現,不是判官所能探察出來的情節。」
袁相說,「沒借。」
因此整個案子便移到府中來偵辦。於是派人打開甕子算清楚土塊有二百 五十個。
隨後,責問最先發現的人,證實數目無誤,就回復原狀再收存起來, 又到街上收購、借用金子,將它溶鑄成與土塊一般大小。全部完成之後,才 稱到一半,已有三百斤重了。
再問當時有幾個人來搬運,原來只是倆個農夫,用竹竿抬到縣內。事實 上,整個金子的重量很重,不是兩人用竹擔子可以搬得了的。
顯然可以瞭解,這些金子在搬運之前,已被換成了土塊了。
案情終於大白,宰邑(縣令)的冤情也獲得清白。李公因此對袁相非常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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