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 星期四

瓷中金化為土

  唐朝李公汧勉(李勉),鎮守鳳翔時,有屬縣列籍的平民,因為耕田, 而得到一甕的馬蹄金。

  縣中的人把它送到縣府去,府中的官吏準備把它擺在府廳上,縣令很高 興獲得這樣的寶物,想要將此當成自己的一項特別的功績,又顧慮公家主管 收藏物品的人不夠嚴密謹慎,於是把它安放在私人的地方。

  過了兩晚,縣令同其他官更再開甕檢查,卻都成了土塊。


 瓦金出土的時候,鄉里之人都來觀看察驗,突然變成土塊,沒有不感到 驚惶駭怕的,於是將整個情形報告府裡,研究案情的人都讓為,一定是有人 用奸計換了金子。

於是派遣理曹掾(負責審理案件或審判者)和軍吏幾個人 去審訊此案。
  由於獄金裡社的百姓,都證明甕中確實有金子,縣令被眾人所排擠,又 是眾怨之所在,因此含冤莫白。隨後,因為責辱、審訊愈來愈嚴厲,終於以 偷換金子之罪招認。


  案情記錄已經很完整了,只是沒有追究出藏金或變賣的去向,於是命令 看守的僕奴,以嚴刑逼問,結果,有時說藏的糞土中,有時就說投到水裡去 了,過程紛亂,只好再往上詳細呈報。


  李勉看了,也非常生氣。隨後在宴會中提到此事。
  當時袁相(公滋),也在李公的幕下為客,自言自語說:「此事還沒有 到結局。」
  於是請李公再詳說一遍。


  李公說,「換金子的情況很清楚了,如果說還沒有完結,那就是另有發 現,不是判官所能探察出來的情節。」
  袁相說,「沒借。」
  因此整個案子便移到府中來偵辦。於是派人打開甕子算清楚土塊有二百 五十個。

隨後,責問最先發現的人,證實數目無誤,就回復原狀再收存起來, 又到街上收購、借用金子,將它溶鑄成與土塊一般大小。全部完成之後,才 稱到一半,已有三百斤重了。

  再問當時有幾個人來搬運,原來只是倆個農夫,用竹竿抬到縣內。事實 上,整個金子的重量很重,不是兩人用竹擔子可以搬得了的。


  顯然可以瞭解,這些金子在搬運之前,已被換成了土塊了。


案情終於大白,宰邑(縣令)的冤情也獲得清白。李公因此對袁相非常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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