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 星期五

北歐人看「同居」


  未婚而「同居」,在東方人的倫理觀念中似乎總與「不正派」對上號。如果誰家的孩子有這種行為,家長臉上會感到不光彩。而我此次去挪威,每次談到這個話題,他們總與我持不同的見解。
  在挪威(包括北歐其他幾國),18歲生日是人生重大的日子,照例得舉行盛大的宴會(如同孩子滿月受洗禮樣隆重),它意味著向人世宣佈他(她)已成人,可擁有成人的一切權利;也意味著與父母相處的日子行將結束,斯堪的那維亞的國家是福利國家,進入大學四年的生活費由國家貸款每月約700美元,日後參加工作時逐月歸還,大學生入學後就可搬入學生宿舍,每人至少一單間或一套間住房。因為具有這種優越的住房條件,不少青年在學生時代就已開始過著與異性的同居生活。誠然,優越的物質條件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在這後面恐怕還存在著一個觀念問題。能否說這是對傳統婚姻的一個挑戰,「改革」,對新婚姻關係的一種嘗試呢?
  在一次閒聊中,我憑著中國人的直覺單刀直入地向朋友發問:「這種『同居』不敗壞社會風尚嗎?社會上不會因此而每年增加不少私生子嗎?」回答我的是朋友們一陣哄堂大笑。他們向我解釋道,「同居」這一概念,東西方理解不同。所謂「同居」,決不是你們指的尋花問柳。為了建立一個和諧的家庭,光是花前月下的漫步、悠然神蕩的華爾茲是不夠的、生活要複雜得多。真正的和諧體現在家庭生活的一切方面,而首先是文化素養、志向、情趣、愛好、性格等方面的相適應。從這個意義上講,「同居」可認為組成和諧家庭的一個準備階段。這席話引起了我的思索。在北歐的家庭中夫妻發生三次口角就有可能上法院鬧離婚。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的離異,先實行「試婚」。情侶的感情發展到一定階段,「試婚式的同居」就提到日程上來了。據一位朋友講,同居是經過雙方慎重選擇的,是戀愛的昇華。如果雙方有任何不滿,不受法律的制約,好離好散。我想這也許是兩性生活力圖擺脫法律約束的一種形式,也可能是性開放運動的一種產物吧。
  我又思索著,也盡力尋找東西方在婚姻方式的共同點。這能否稱之為西方人的特殊「訂婚」形式?這似乎不盡然。中國人的「訂婚」只是婚前肯定的夫妻關係所履行的一種協約手續,雙方還沒有在生活的一切方面融合成一體;西方的「同居」則衝破了法律的制約,在日常的,具體的、直接共同生活中嘗試和探索未來和諧生活的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又必須建立在具有一定道德修養,對社會有一定的責任性、對社會倫理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又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如果缺乏這樣的前提,那末這種「同居」形式就會墮落成「玩弄異性」,也就談不到嘗試和探索未來的和諧。可見西方人的戀愛婚姻觀更具有實踐性。他們更強調追求生活的和諧,個性的尊重和性生活的適應。
  後來我有幸去丹麥,住在一對新婚夫婦家裡,他們不靠父母,邊工作邊讀大學,白手起家租了一套一百平方米的住房。這對新婚夫妻可稱得上夫勤妻儉,融洽無間,我特別欣賞他們奮發勤儉的精神。在一次談笑中我武斷地說「你們在中國留過學,所以按東方的戀愛模式組成家庭,就有別於西方的『試婚家庭』,一定不搞什麼『同居』吧!他們開始詫異地望著我,突然會意地大笑真情:「我們正因為有過一段『同居』生活才能瞭解得如此透徹!」然而更使我驚訝的是朋友向我介紹的下面一段生活插曲:事情發生在一位教授的家裡。一天晚飯後,讀高中的女兒提出要去男朋友家過夜。父親思索了一會兒,二話不說就駕車把她送去了。事後這位教授解釋道:「在我們這個社會裡,子女能對父母坦誠相見,當父母的就得尊重他們的自由,否則會失去他們的愛,也難以長久地把他們留在身邊,過多的干涉,只能迫使他們離家出走,一去不返。」可憐天下父母心!然而稱它是尊重還是放縱?東西方觀念上的差距如此之大,這還能說什麼呢?




Author :世界經濟導報  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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