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 星期五

管教與虐待


父母的權威是為了使兒女分辨對與錯,黑白是非得以確定。鞭打是為了糾正不良行為,希望皮肉之痛能銘記在心上。但卻被一些本身情緒不穩定、心態不成熟的父母藉以發洩怒氣,使許多小小心靈受到創傷,甚至到了成年後,仍然留下苦痛的回憶。
  父母使用權威,主要目的在於:
  一、保護兒女的安全,而不是獨裁的保障。
  二、引導兒女的方向,而不是約束自由。
  三、維持家庭的秩序,而不是一意孤行。
  四、塑造兒女的人格,而不是限制活動。
  中國人說玉不琢,不成器。要兒女成才,必須隨時塑造其人格。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人也許因不滿自己父母過於嚴厲,在50年代期間,鼓吹開放式對待兒女,認為兒女應有自主權。到了1960年,青少年犯罪達1500宗,到了1968年,竟激增到3萬宗。現在的美國青少年沒有節制的行為,更多得難以計數。難怪近來美國人也高唱:「拿起籐鞭,回歸權威。」
  然而管教與虐待之間,有一道明確的分界線:
  管 教
  一、公正的;二、動機是改正行為;三、是威嚴的表現;四、不輕易舉鞭;五、會先解釋錯處;六、感覺痛,知道錯;七、事後與兒女和好;八、常給機會悔改;九、兒女行為改過;十、對權威尊敬、感激;十一、扶持兒女的自信心;十二、養成合作、順從的習慣;十三、有負責任的生活態度。
  虐 待
  一、偏見的;二、動機是憎惡;三、是怒氣的表現;四、隨心情亂打;五、以喝責、咒罵做開場白;六、身心留下傷痕;七、事後冷言冷語;八、常警告諷刺;九、兒女更加叛逆;十、對權威憎恨、反感;十一、侮辱兒女的自尊心;十二、導致反權威、反社會心態;十三、對人、對事皆不負責任。


Author :袁鳳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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