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 星期三

猶太人的慈善法則

   猶太民族是世界上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
猶太人恪守著這樣的思想:慈善行為始於家庭。
像對待其他責任一樣,在給予救濟時,自己和家庭成員的需要優先於別人,但要有以下限制:只有在你的需要和他人的需要同樣迫切時,你才有被施予的優先權。
但是當你處於幫助別人的位置時,就不要因想把錢存入銀行而拒絕向慈善機構捐款,也不要因打算給孩子花錢買玩具而拒絕施錢挽救一個正在挨餓的孩子。
一個已經完成撫養兒女義務的父親依然向已經成年的兒女提供資助,是一種慈善行為。
這些原則和限制也同樣適用於兒女向父母施予救濟的情況。
事實上,在一般情況下,一個人在施予救濟時,自己的父母、子女比別人要有優先權。
一個人應先向自己親戚施予,然後再向他人施予。
自己家中的窮人在接受施予方面要優先於本城的窮人;自己城中的窮人在接受施予方面要優先於其他城市的窮人;以色列領土上的窮人在接受施予方面優先於以色列領土以外的窮人。

  在行善方式上,猶太人主要採取8種做法。


  最高的一種慈善行為是一個人打算幫助窮苦的人,他給這個人贈送禮品、貨物,接納他為貿易夥伴,並幫助他找到工作。

一句話,就是使他無需再得到別人的幫助。

  其次的一種慈善行為是:有個人把救濟物品送給窮人,給予者不知道把財物送給了誰,接受者也不知道誰給他的財物。

舉個例子說,在古寺廟裡有一個秘密的地方,賢德之人秘密把禮物放到那裡,而貧困的人們會到那裡秘密地接受他們的救助。

  再往後的慈善行為依次是:
    一個人把錢放到慈善箱裡。只有放錢人確信主管慈善箱的人值得信賴、並有能力管好這筆錢,才會把錢放到箱裡;
  窮人知道自己是從誰那裡得到的救濟,但是施予的人卻不知他把救濟物品給了誰。

那些施予者把錢用圍巾包好放到自己背後以便窮人能在一種不致窘困的情況下接受幫助;

  親手把禮物送到受者的面前;
  只在窮人請求幫助時,才伸出援助之手;
  給予窮人的財物與自己擁有的財產大為不符,但卻表現出一副慷慨解囊的樣子;
  最差的慈善行為是:給予窮人禮物時露出十分不悅的神色。


 


Author :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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